各采购业务部门: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财产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触控一体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不间断电源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7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电梯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8号)要求,新旧业务衔接过渡期,可继续按原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内完成采购,也可按本次征集结果执行,在电子卖场首页-【入围产品库】/【入围服务库】查看入围产品/服务。
新旧业务衔接过渡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自2月21日起,将下架上一轮财产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服务和原电子卖场触控一体机、不间断电源、电梯供应商商品。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需按照本次征集结果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02月06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财产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4号).pdf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触控一体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6号).pdf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不间断电源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7号).pdf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电梯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25〕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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